交换机房备压式七氟丙烷全淹没设计规定如下:
1.存在可燃气体、蒸汽爆炸危险的防护区,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;其他火灾危险的防护区,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。
2.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1.3倍灭火浓度,可燃物的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1.1被惰化浓度,实际应用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.1倍。
3.集中可燃物共存时,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者确定。
4.设计浓度、喷放时间和浸渍时间可按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的规定取值。
5.全淹没喷头类型、数量及其布局应使防护区内的灭火剂分布均匀,并使喷放不引起 易燃液体飞溅。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,距顶面的距离不宜大于0.5m。
6.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,其位置应在防护区净高的2/3以上,并宜设在外墙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