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保护范围的说明,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,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3;采用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,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m3。
2、防护区材料结构耐火程度说明,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.5h;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.25 h;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,不宜低于1200 Pa。
3、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,图书、档案、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,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规格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%。油浸变压器室、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,预制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%。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%。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;在其它防护区,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。
4、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配置台数说明,同一防护区内的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,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,必须能同时启动,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。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,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厂家,必须能同时启动,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。采用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,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,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。